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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快速行动计划”的流程
举报时,会员填妥指定的表格,连同己登记的版权文件原稿呈交“阵线”,如举报属实,则“阵线”将举报材料呈交香港海关。海关的执法措施为查验举报的文件,联络属会会员的负责人,检验版权作品的原稿及其产品、涉嫌侵权产品(或照片)以及其他物品,巡查涉嫌侵权参展的展位,扣押涉嫌侵权的展品,录取口供,提出刑事检控。
(四)“快速行动计划”的益处
鉴于投诉人的知识产权己预先进行了登记,故海关在接到投诉后无需再审核投诉人的权利真实性,这为海关的央速执法提供了前提保证。一般情形下,海关在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即可进行执法。同时,因相关知识产权的资料库交予工商界管理,海关只需在委员会完善该资料库时提供相应的意见即可,故“快速行动计划”无需海关动用大量额外资源,这为海关的展会执法节省了大量的开支。
当然,如我国香港地区这样就国际展会海关执法专门制定规则的并不多见,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并未就国际展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单独确立行为规范。虽然如此,各国和地区的海关根据国际展会召开的实际情况,根据一般法律规则亦会快速、有效地进行执法。而香港的上述模式也不啻为一种全新的思维,随着各国及地区召开国际展会的数量目益增加,海关就展会执法的压力亦与日俱增,而海关依据一般法律规则并无快速在展会上进行执法的强制性义务,因此是否能有效进行展会执法更多地取决于海关的工作效率。但是香港的“快速行动计划”则具有法律规则的性质,对海关具有强制性的效力,能有效督促海关快速地履行职责。因此,该种模式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